关于申报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
关于申报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
各系部:
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,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,提高整体办学水平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(附件1)、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》(教高司函【2016】30号)和学院工作安排,教务处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1.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,有稳定的人才需求,避免短期效应。
2.立足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,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,体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,有利于形成多学科结合、布局合理、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。
3.学院将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、社会需求不大、就业前景不好、现有基础薄弱的专业。现有专业连续5年及以上未招生的,应提出撤销专业申请。
二、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
1.按照学院规划名额,我院申报新专业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。各系(部)根据实际情况申报。
2.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院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,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,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70人。
3.拟申报专业应有具体、详实的专业建设规划,科学、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。
4.拟申报专业应以学院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,具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。
三、申报与评审程序
1.各系部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、办学条件,以及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专业。
2. 申报目录内专业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备案专业适用)(附件2),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审批专业适用)(附件2)。
3. 撰写申报专业的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》(附件3)。专业建设规划中要客观分析现有办学条件,明确专业建设目标,查找差距,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。
4.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。专业负责人准备10分钟PPT汇报内容,就专业前景、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作简要阐述,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。
5.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,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,确定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名单。
四、材料要求及其他
1. 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及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》须确保内容完整、无误,材料编排须符合《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》(附件5)的相关要求,并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教务处,电子版直接发送至王秀芬老师QQ,逾期不候。
2. 答辩评审时间初步定于7月15日。
联系人:王秀芬
联系电话:8068190 E-mail:87048382@qq.com
附件2.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
附件3.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》
附件4. 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》
附件5.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
附件6: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
教务处
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